您目前的位置:行业资讯->政策法规
遇黄灯必须停车,电动车必须限速 新版杭州交规五一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8-04-25  来源:杭州网 作者:马进 俞连明
 

  5月1日,新版《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将正式实施。

  新版《市条例》从立法层面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原则规定,提出了鼓励错时停车、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停车尝规划和建设部门要考虑停车场(库)的利用效率等倡导性规定,并对停车泊位的合理施划与撤除进行了细化规定。首次将慢行交通系统的研究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保障盲道、人行道的安全和畅通,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盲道及其配套设施,且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对一些热点争议问题,《市条例》也有明确。比如机动车管理要不要“总量控制”,《市条例》明确要“流量控制”,这体现了政府以限制机动车行驶代替限制机动车购买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排堵保畅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职责。

  对电动自行车则注重源头管理。《市条例》明确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单位或个人,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进行相应的处罚,从源头上阻止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流入,从根本上保护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规定驾驶电动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

  闯黄灯以后不行了。国家法规规定,黄灯时,已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对未过停止线的车辆是否可以通行未作禁止性规定,导致对冲黄灯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争议。《市条例》补充规定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企业建站 | 建议与投诉
copyright©2003 9ebike.com all rights resevied
版权所有中国电动车协会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及作品
沪ICP备0503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