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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8-04-14  来源:泰州新闻网 作者:童凯 林天贵 何业
 
  经过泰州市各方几个月的热烈讨论,市交巡警支队制定了《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已报请政府批准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从下月起,所有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申领牌照后才能上路,对于以前购买未领牌照的车辆,公安部门计划从明年开始,逐户登记和上牌。另外,《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发出了“限速令”: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违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新购电动自行车领牌后方可上路

  据统计,仅市区电动车拥有量就有20万辆左右,而从1998年至2007年,我市仅有1.4452万辆电动自行车上牌。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科长丁九如表示,由于目前我市电动车数量多,上牌率低,电动车失窃后往往无从查找。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后,如驾驶者弃车逃逸,往往很难找到事主。

  “从下个月起,市民新购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购车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才可上路。”丁九如说,按规定,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不得转借、挪用、涂改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号牌和行驶证。一旦发现,公安部门将予以严惩。

  对于以前购买而未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公安部门计划从明年开始,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逐户登记,及时办理“户口”。

  据了解,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的费用,我市相关部门正在协商之中。

  上路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左冲右突,比摩托车的行驶速度还快。昨天,记者在市区青年路上,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高速行驶。新出台的《规定》将对这种现象“叫停”:电动自行车上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自行车占道、超速行驶、超员搭人,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丁九如告诉记者,去年市区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事故占54.9%左右。

  丁九如说,按照《规定》,今后,电动自行车应按照交通信号、并靠道路右侧进行通行。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km/h,违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市民购车后,不得拆除限速器等影响车辆速度、制动等安全性能的部件。

  另外,《规定》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向通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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