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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驰”不按规定计算三包期

发布日期:2007-08-22   

 
    

  莱宝驰电动车的三包期限竟从出厂之日起计算,21日,读者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这种近乎荒唐的三包规定。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车经销商夏先生,他介绍说,确实有消费者从他这里购买电动车后电瓶出现问题,本来想通过他拿到厂家更换,可是一查电瓶出厂日期,却比整车出厂日期还要早几个月,竟出现车子还未售出,电瓶就过了三包期的怪事,生产厂家以此为由拒绝更换。他也正为此事与生产厂家交涉。

  对此,南昌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电动车三包期应以销售日期开始计算,生产厂家不能从出厂日期计算三包期限,并以此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文章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作者:李祖娟 刘昌俊     『打印』『评论』 『推荐』 『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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