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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自行车、电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将有新标准

发布日期:2008-05-10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机动车存放问题多”的现象,太原市物价局于4月28日至5月8日进行了专题调查和落实。根据调查情况,该局将择机出台新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今年2月,太原市物价局已和市交警部门达成一致意见:非机动车存放点设立首先需由市交警部门办理非机动车存放许可后,物价部门方可办理收费许可(明码标价公示)。从今年3月开办此项工作后,目前已有七处存放点办理了非机动车存放许可和明码标价公示。

  太原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规定,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定价,属服务价格管理序列。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其标准的制定、调整应依法进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目前,该局已完成成本调查,准备在近期召开由工商、交警、街办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最终出台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调价方案和规范管理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择机出台。

 

文章来源:山西商报   『打印』『评论』 『推荐』 『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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