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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有问题如何维权?安徽省消协专家解答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08-03-29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电动车质量问题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显示,自3月15日到目前为止,该中心共接到电动车投诉27起,主要问题仍集中在电池质量、售后服务及维修方面。记者翻阅一些投诉时发现,很多消费者对本省有关电动车的行业规范不是很了解,遇到纠纷不知如何维权。据了解,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与安徽省连锁经营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已于2006年起草、发布了本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昨日,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车消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案例一:电池容量不足怎么办?

  省城的李女士于去年12月花2000多元钱买了一辆电动车。按照说明书上所写,车子蓄电池一次充足电后可行驶45公里以上。可是仅过了20天,蓄电池就出现容量不足等问题,经常只跑10公里左右就没电了。厂家维修部给其更换了蓄电池,但李女士回家后才发现换的蓄电池是旧的。

  专家解答:电动车蓄电池容量不足的现象比较常见。根据本省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三包”有效期限不重新计算。作为特约修理者,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案例二:出问题不退换怎么办?

  省城市民唐女士今年1月份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买时发现车子前盖锁有问题,一店员为其修理后承诺锁修好了,不会有问题。可骑了没几天,电动车轮胎又坏了,她只好推车到店里维修,随后她发现电动车的仪表不显示用电量。唐女士坚决要求退换车。维修人员称,前几次不是他修的,他只知道这次修理。唐女士终于明白没有维修记录,商家不承认车子经过多次维修。

  专家解答: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

  案例三:经销商“溜”了怎么办?

  王先生去年10月份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骑了没多久电动车就出了不少毛病。今年初,当王先生找店家时却发现当初的经销商不见了,已换成另一家车行。王先生对此很无奈,不知车子的售后服务找谁。

  专家解答:如果销售者、生产者、特约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自行车行业协会或其他有关组织投诉。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张路明 钱定果     『打印』『评论』 『推荐』 『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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