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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交警部门明起全面整治电动车

——查处重点:不按规定信号灯行驶、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发布日期:2008-03-06   

 
    

  记者从柳州市交警部门获悉,从3月份起,柳州市交警部门将集中力量,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车不按规定信号灯行驶、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这三种违法行为。

  现状:电动车事故逐年增多

  近年来,电动车因拥有轻便、成本低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欢迎。但随着电动车越来越多,各种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电动车而起,电动车也渐渐成为“马路杀手”。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04年、2005连续2年,柳州市没有发生一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2006年,鱼峰、柳北、柳南三个交警大队辖区内,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分别是653起、513起、930起,共造成3人死亡。

  2007年,这三个大队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起数则分别上升到916起、939起、1425起,造成11人死亡。另外去年,城中交警大队辖区内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716起,涉及电动车的就占了746起,占27.5%。

  举措: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交警部门明天开始的整治行动,在方式上,仍以上路设点执勤为主。在地域上,重点是市区内各个交通繁华路段。其中,柳南区主要在飞鹅路、飞鹅二路、南站路一带;柳北区主要在三中路、八一路、北站路路段;鱼峰区主要在屏山大道、驾鹤路、文惠桥南、西江路口、荣军路口;城中区主要在辖区内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各个路口。时间上,重点是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在处罚形式上,以教育、批评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凡是不遵守交通规定,有违法行为的,交警将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处置,最高可处罚50元。

  提醒:理性购买电动车     

  交警部门从3月1日起开始整治电动车,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那么现阶段,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该注意些什么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交警部门和一直关心柳州市电动车问题的几位市政协委员。

  交警部门介绍,近几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成本低廉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市民选为出行工具,柳州市电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加,据保守估计,约有15万辆,但70%以上都是超标电动车。对于这些超标电动车,下一步将有可能被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

  对此,市政协委员陈森认为,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从便于出行的角度考虑,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按照商品说明书,选购设计时速在20公里/小时,车身长在2米以下的车辆。如果选购超标电动车,如果被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到时需要上牌等就会增加不少费用。因此市政协委员罗林海提醒市民在选购电动车上,一定要做到理智选购,别只图一个“快”字。

文章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李书厚     『打印』『评论』 『推荐』 『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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